主持人是一個以語言表達為手段,以流程駕馭為任務,以文化傳播為內核,以信息共享、認知共識、愉悅共鳴為主要功能的職業。其專業性、規范性、藝術性、文化性等特點決定了該職業應被納入到職業管理體系中,通過專業教育、規范管理、藝術指導、文化引領等方式,完善該領域文化藝術人才的培養、考核、管理、監督和使用。概括而言,禮儀主持應遵守語言和職業雙重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更是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以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為公務用語用字”,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這一法規的制定實施為在禮儀主持人中推廣普通話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2005年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向社會發布第五批與人們日常生活及高新技術息息相關的新職業。以從事禮儀活動方案策劃、程序推進、氣氛調節和關系溝通等工作的“禮儀主持人”成為我國新的職業。
2015年7月29日,國家職業分類大典修訂工作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審議、表決通過并頒布了新修訂的2015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根據該大典的類別劃分以及職業標準認定的規范要求,各類職業都應在職業分類、功能描述、規范要求、技能培訓、考試評級等環節開展細化工作,這對規范職業標準、推進職業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主持人行業具有很強的滲透性、適應性、融合性,在傳媒領域、非傳媒領域、公務領域、商務領域、涉外領域、文化藝術領域以及眾多行業領域中都有其生存、生長的廣闊空間。特別是各種發布會、演示會、論壇、典禮、盛典、文化宣傳、文藝演出等活動日益增多,對禮儀主持人的需求量大,類型需求多,要求標準高。
另外,全國每年播音主持專業及相關方向畢業的學生三四萬人,除了部分畢業生在傳媒行業直接就業外,還有大量的專業人員進入其他工作領域從事相關工作。禮儀主持人職業標準的制定和資格考核工作的開展將為這一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專業保證和管理規范。
同時,跨行業進入主持領域的非專業人員在語言表達、方案策劃、過程控制、禮儀把控、氛圍營造、人際互動、職業規范等方面尚處于自發狀態,也亟須提高專業水平,強化職業素養。
2001年12月,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頒布《播音員主持人持證上崗規定》,并于2002年發布《〈播音員主持人持證上崗規定〉實施細則》,對主持人進行規范化管理。
此外,《關于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決定》(1994年10月30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廣播電影電視部聯合發布,國語〔1994〕4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播音員、主持人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00年3月31日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發布,廣發人字〔2000〕157號)、《播音員主持人管理暫行辦法》(2002年11月22日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發布,廣發人字〔2002〕1167號)等規章制度也先后出臺,使得主持行業有了規范管理的法規基礎。